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曹某与曹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被申请人:曹某某。

解除保全申请人曹某、柯萍与被申请人曹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6日作出(2018)鄂0202民初143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曹某某银行账户资金80000元。解除保全申请人曹某、柯萍于2018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曹某、柯萍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曹某某银行账户资金8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青青

书记员: 周贝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