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原告徐某某,男。被告雷华阳,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雷华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某于2014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其已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徐某某系自愿撤诉,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骆 乔
书记员:胡正涛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