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徐某某诉马某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徐某某
黄金宝(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马某某

原告徐某某
委托代理人黄金宝,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马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某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

审判长:钟声

书记员:饶志琨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