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新淼
刘超(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陈敏(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湖北正亿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正亿置业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
鲍泽方(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原告徐新淼。
委托代理人刘超,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敏,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正亿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正亿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号华银大厦23层2号。
法定代表人柳森旭,公司总经理。
被告湖北正亿置业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下称正亿公司赤壁分公司)。
住所地: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大桥路19号。
代表人柳森旭,正亿公司赤壁分公司经理。
二
被告
委托代理人鲍泽方,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新淼与被告正亿公司、正亿公司赤壁分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新淼于2016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审判长:王新亚
书记员: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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