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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淼与湖北正亿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正亿置业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徐新淼
刘超(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陈敏(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湖北正亿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正亿置业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
鲍泽方(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原告徐新淼。
委托代理人刘超,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敏,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正亿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正亿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号华银大厦23层2号。
法定代表人柳森旭,公司总经理。
被告湖北正亿置业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下称正亿公司赤壁分公司)。
住所地: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大桥路19号。
代表人柳森旭,正亿公司赤壁分公司经理。

被告
委托代理人鲍泽方,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新淼与被告正亿公司、正亿公司赤壁分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新淼于2016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审判长:王新亚

书记员: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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