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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原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被告: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原告徐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徐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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