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刚
申请执行人徐刚(许刚),男,1962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内蒙古丰镇市人
被申请执行人李喜荣,男,1958年4月6日出生,汉族,丰镇市人,职工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丰民初字第14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10月15日向被执行人李喜荣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喜荣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李喜荣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喜荣在你单位的工资2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丰民初字第14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10月15日向被执行人李喜荣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喜荣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李喜荣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喜荣在你单位的工资2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梁春旺
书记员: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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