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7-09 尘埃 0 comments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欣欣,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广场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姜丛,系区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穆家营子派出所。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
负责人腾广恩,系所长。
原审第三人朱艳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上诉人张某、张欣欣、郭某某因与被上诉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穆家营子派出所、原审第三人朱艳成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2017)内0404行初9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某、张欣欣、郭某某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某、张欣欣、郭某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 海梅
审判员 甄天麟
审判员 姜静
书记员: 张一竹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