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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原告: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宝利,内蒙古千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侯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原告张某与被告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张某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提出申请撤诉,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诉。

法 官 助 理   周若筱 书  记  员   刘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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