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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原告: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宝利,内蒙古千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侯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原告张某与被告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张某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提出申请撤诉,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诉。
法 官 助 理 周若筱 书 记 员 刘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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