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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河北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张某某
河北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张某某。
被告:河北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博公司)。
住所地:深泽县真武路。
法定代表人:杨保录。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昊博公司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审判长:王彩棉

书记员:杜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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