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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广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辛集市。被告:辛集市斯某某制衣有限公司,地址辛集市和睦井村南路西,法定代表人:王淑钦,任该公司经理,组织机构代码:xxxxL。
查明,被告自2013年到2015年期间多次从原告张广田处采购里布,共计欠原告张广田货款234448元。
本院于2018年1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张广田诉被告辛集市斯某某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庭前调解。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辛集市斯某某制衣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4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张广田货款234448元。二、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08元,由原告张广田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铁成
书记员: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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