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申请人: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刘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申请人:石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张某诉被告刘成、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某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刘成、石某某名下价值160万元财产,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刘成、石某某名下价值160万元财产,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葛蓓菁
书记员:徐晓燕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