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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某合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庞某合
吴倩(河北奔驰律师事务所)
陈某某

原告:庞某合,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迁西县。
委托代理人:吴倩,河北奔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迁西县。
原告庞某合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3月11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建国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4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庞某合、委托代理人吴倩、被告陈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书记员侯彦伟


审判长:王建国

书记员:侯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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