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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某全与王某某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庞某全。委托代理人:崔开梅,北京金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高志廷,河北高志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庞某全与王某某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立案。原告庞某全于2018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庞某全撤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王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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