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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某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赵县供销股份商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广东奥某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张冰超(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
陈洁(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
赵县供销股份商场
施维铭(河北周元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奥某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中段奥迪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冰超,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洁,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县供销股份商场。住所地:河北赵县永通路48号。
法定代表人:马全利,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施维铭,河北周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东奥某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某动漫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县供销股份商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石民五初字第003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奥某动漫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洁,被上诉人赵县供销股份商场的委托代理人施维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关于原审判决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的规定,由于奥某动漫公司对其因赵县供销股份商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无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本案可以根据赵县供销股份商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根据奥某动漫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1、本案的专利为外观设计专利,其专利的创造性相对低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2、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的价格为五十元以下,单价不高;3、赵县供销股份商场为县级市的超市,经营范围包括纺织品、百货等,玩具只是其多项经营中的一项;4、奥某动漫公司支出的合理开支中公证费平均到本案为500元,根据上述事实,再适当考虑律师费、交通费因素计算合理维权费用,赵县供销股份商场仅销售涉案玩具获利应明显低于1万元,故本院认为原审判决确定的3000元不属于数额畸低,应予维持。
赵县供销股份商场虽称其仅是场地出租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根据奥某动漫公司提供购货发票上显示,收款单位名称是赵县供销股份商场,并加盖了其发票专用章,所以不论其是否对外出租经营,均应由其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赵县供销股份商场是否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的问题。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的情况,而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性质的权利,故原审未支持奥某动漫公司主张的赔礼道歉请求,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奥某动漫公司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奥某动漫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院认为,关于原审判决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的规定,由于奥某动漫公司对其因赵县供销股份商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无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本案可以根据赵县供销股份商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根据奥某动漫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1、本案的专利为外观设计专利,其专利的创造性相对低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2、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的价格为五十元以下,单价不高;3、赵县供销股份商场为县级市的超市,经营范围包括纺织品、百货等,玩具只是其多项经营中的一项;4、奥某动漫公司支出的合理开支中公证费平均到本案为500元,根据上述事实,再适当考虑律师费、交通费因素计算合理维权费用,赵县供销股份商场仅销售涉案玩具获利应明显低于1万元,故本院认为原审判决确定的3000元不属于数额畸低,应予维持。
赵县供销股份商场虽称其仅是场地出租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根据奥某动漫公司提供购货发票上显示,收款单位名称是赵县供销股份商场,并加盖了其发票专用章,所以不论其是否对外出租经营,均应由其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赵县供销股份商场是否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的问题。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的情况,而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性质的权利,故原审未支持奥某动漫公司主张的赔礼道歉请求,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奥某动漫公司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奥某动漫公司负担。

审判长:张晓梅
审判员:张守军
审判员:崔普

书记员:祁立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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