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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安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常某某管辖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巴州安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常某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巴州安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焉耆县新华路。
法定代表人:任岳记,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常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现住库尔勒市。
上诉人巴州安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焉耆县人民法院(2016)新2826民初1298号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本案遗漏主要被告冷振荣,冷振荣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均在库尔勒市,本案应移送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管辖。



审判长:邱红卫

书记员:王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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