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尚某刚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原告尚某刚。
被告赵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尚某刚诉被告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尚某刚于2016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赵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尚某刚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尚某刚撤回对被告赵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尚某刚负担。

审判员  罗友平

书记员:赵莹莹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