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原告宋金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被告孙某某,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金某诉被告孙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宋金某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宋金某提出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宋金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宋金某负担。此页无文
审判员 王红艳
书记员:郭小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