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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某与孙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原告宋金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被告孙某某,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金某诉被告孙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宋金某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宋金某提出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宋金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宋金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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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王红艳

书记员:郭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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