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时任总统唐纳德·特朗普以“国家经济和安全危机”为由,宣布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大规模关税措施。他声称,美国长期的贸易逆差及芬太尼等毒品走私问题已构成“国家级紧急状况”,必须通过征收进口关税来恢复国家经济与安全。
这些关税被认为是近年来最大规模的单边贸易措施,涉及中国及其他主要贸易伙伴。多家企业与州政府(包括 Learning Resources, Inc. 与 V.O.S. Selections, Inc.)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总统此举越权、违反宪法分权原则。案件最终由美国最高法院受理并合并审理。
案件的核心问题是:
总统是否可以依据 IEEPA 授权,在未获国会批准的情况下,以“国家紧急状态”为由征收关税?
双方争论焦点集中在以下几点:
“regulate importation”(调节进口)是否包括征收关税的权力?
关税属于“税收”还是“外交经济制裁”工具?
IEEPA 是否赋予总统在贸易政策上的广泛自由裁量权?
总统行为是否违反国会在《关税法》和宪法中享有的“征税权”?
代表联邦政府的总律师约翰·绍尔(General Sauer)主张:
总统的行为受 IEEPA 授权,因为“调节进口”自然包含“征收关税”这一手段。
关税在此为调节性措施(regulatory tariffs),目的并非筹集收入,而是为了“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与“保护国家安全”。
历史上,《贸易敌国法》(TWEA)和尼克松政府时期的关税先例(Nixon Tariff)都证明,总统在紧急情况下可动用关税。
案件属于“政治问题”,法院应对总统的国家安全判断给予极度尊重或不予审查。
代表私方的律师尼尔·卡蒂亚尔(Neal Katyal)指出:
关税就是税收,征税权属于国会,而非总统。特朗普的命令等同于“绕过国会征税”,违反了宪法第一条。
IEEPA 是“制裁法”,用于冻结资产、限制交易,并非赋予总统调整全国关税结构的“经济立法权”。
五十年来,历任总统从未用 IEEPA 征收关税,这说明国会并无此意。
若法院支持总统,将开创危险先例——未来任何总统都可以“气候紧急状态”等理由自行征税。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质疑:关税实质上由美国进口商支付,属于国会传统税收权,行政权是否因此越界?
大法官卡瓦诺与巴雷特追问:“regulate importation”这一表述是否曾在历史上被解释为包含征税?
大法官戈萨奇提醒:若法院接受总统解释,未来总统可借“紧急状态”无限扩大权力。
大法官杰克逊指出:立法记录中几乎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国会希望让 IEEPA 包含征税授权。
本案不仅涉及贸易与关税,更触及美国宪法的三权分立核心原则。
它将决定总统在“国家紧急状态”下的经济权力边界:
是国会仍掌握税收大权;
还是总统可在危机中自行决定关税与贸易政策。
该案被视为继 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1952)与 Dames & Moore v. Regan(1981)之后,对总统紧急权力范围的又一次重大检验。
《Learning Resources v. Trump》展示了当代美国政治中“行政权扩张与立法权防御”的博弈。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此案都将成为衡量总统在全球化与危机时代下经济干预权力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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