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微信咨询律师

天门市某某门市部诉周某某民事执行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天门市某某门市部
周某某

申请执行人天门市某某门市部。
被执行人周某某,女,住天门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门市某某门市部与被执行人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2015)鄂天门民二初字第0010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门市某某门市部与被执行人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2015)鄂天门民二初字第0010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审判长:聂少红
审判员:胡在华
审判员:段落新

书记员:孔波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