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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旅顺口区人社局与大连泽某置业有限公司行政纠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旅顺口区人社局,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
被执行人:大连泽某置业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辽0212行审62号行政裁定书,关于申请执行人大连市旅顺口区人社局与被执行人大连泽某置业有限公司行政纠纷纠纷一案中。已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房产及存款登记,且被执行人给付5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职权裁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传龙
审判员 杨科
代理审判员 何祖光

书记员: 郝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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