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原告:大庆市学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利民开发区CBD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王守刚,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福东,男,汉族,1985年10月23日出生,系该公司职工,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告:马丽亚,女,汉族,1987年04月30日出生,住哈尔滨市。
原告大庆市学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诉被告马丽亚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8日立案。原告大庆市学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庆市学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65元,由于原告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应退还原告2815元,剩余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大庆市学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包和全
书记员:侯春雷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