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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原告:图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姚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图某诉被告姚某探望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图某于2018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图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李成立
书记员:郭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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