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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与尹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唐某
叶世格(湖北神宇律师事务所)
闻金友(湖北神宇律师事务所)
尹某某

原告唐某
委托代理人叶世格,湖北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闻金友,湖北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尹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诉被告尹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唐某于2014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唐某负担。

审判长:王泉
审判员:丁传兵
审判员:王国剑

书记员:管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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