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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北店头乡人民政府与马坤龙、杨某某其他行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唐县北店头乡人民政府
马坤龙
杨某某

申请执行人:唐县北店头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红凯,该乡乡长
被执行人:马坤龙,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河北省石家庄铁路建筑段工人,现住唐县。
被执行人: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唐县。


本院在执行唐县北店头乡人民政府与马坤龙、杨某某其他行政纠纷一案中,已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4日作出的(2014)保行终字第30号行政判决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  第1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保行终字第30号行政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在执行唐县北店头乡人民政府与马坤龙、杨某某其他行政纠纷一案中,已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4日作出的(2014)保行终字第30号行政判决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  第1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保行终字第30号行政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王珺

书记员:万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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