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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贵申请枝江市天盈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支付令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周天贵
枝江市天盈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请人周天贵,男,生于1961年10月4日,汉族,农民,住枝江市。
被申请人枝江市天盈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枝江市百里洲镇三州村五组(问安基地址:问安镇郑家井村及关庙村)。
法定代表人周金龙,该社
负责人。
申请人于2015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被申请人因拖欠劳务工资5000元,请求迅速支付。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规定的条件,依照该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的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枝江市天盈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周天贵劳务工资5000元。
案件受理费16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规定的条件,依照该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的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枝江市天盈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周天贵劳务工资5000元。
案件受理费16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勇

书记员:许海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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