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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诉董金中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吴某某
王凯(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
董金中

原告吴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凯,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金中,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董金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某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2元减半收取246元,由原告吴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吴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2元减半收取246元,由原告吴某某负担。

审判长:陈常义
审判员:杨阳
审判员:乔彦生

书记员:张淑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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