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吕某某与马某某、张某,张某某、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评论

原告吕某某,女,52岁,汉族,通化县人,现住通化县。
被告马某某,女,29岁,满族,通化县人,现住通化县。
被告张某,男,29岁,汉族,通化市人,现住通化市东昌区。
委托代理人管威,吉林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张某某,男,49岁,汉族,通化市人,现住通化市东昌区。
委托代理人管威,吉林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徐某某,女,50岁,汉族,通化市人,现住通化市东昌区。
委托代理人管威,吉林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某诉被告马某某、张某,第三人张某某、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5.00元(系减半收取,原告已交纳300.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张晓云 审判员  马 涌 审判员  毛德义

书记员:修承铭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