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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诚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吕忠诚,男,汉族,1964年6月25日出生,住武汉市东西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继承,湖北万泽(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所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法定代表人:杨华,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士祥,湖北长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婧怡,湖北长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吕忠诚诉被告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吕忠诚于2018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吕忠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忠诚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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