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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原告:田某某。被告:王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律启东
书记员: 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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