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才
吕海瑞
原告王长才,男,汉族,教师。
被告吕海瑞,男,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长才诉被告吕海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长才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长才的申请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长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1800元,由王长才承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长才诉被告吕海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长才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长才的申请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长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1800元,由王长才承担。
审判长:葛晓巍
审判员:何刚
审判员:王伟
书记员:柴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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