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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诉被告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王长才
吕海瑞

原告王长才,男,汉族,教师。
被告吕海瑞,男,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长才诉被告吕海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长才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长才的申请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长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1800元,由王长才承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长才诉被告吕海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长才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长才的申请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长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1800元,由王长才承担。

审判长:葛晓巍
审判员:何刚
审判员:王伟

书记员:柴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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