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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景联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千灵山公园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comments

原告:北京美景联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1幢三层301-2。

法定代表人:杜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露,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千灵山公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庄店村北。

法定代表人:吴凤利。

原告北京美景联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千灵山公园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2018年10月15日原告北京美景联动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美景联动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书  记  员   董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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