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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肖某某、襄阳天某市场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刘某某
李明(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
田玲(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
肖某某
襄阳天某市场有限公司

原告刘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明、田玲,均系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肖某某。
被告襄阳天某市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新年,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肖某某、襄阳天某市场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0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某某于2016年8月29日以诉讼主体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审判长:杨春辉

书记员:胥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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