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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中、张某某等与刘某某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刘大中
张某某
王玉娟
刘瑞坤
刘瑞雪
王玉娟
刘某某

申请执行人刘大中。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
申请执行人王玉娟。
申请执行人刘瑞坤。
申请执行人刘瑞雪。
委托代理人王玉娟。
被执行人刘某某。


本院在执行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2010)曲刑初字第190号刑事附带民事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某一次性付给申请执行人50000元,其他一切为清,申请人不再追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及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2010)曲刑初字第19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在执行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2010)曲刑初字第190号刑事附带民事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某一次性付给申请执行人50000元,其他一切为清,申请人不再追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及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2010)曲刑初字第19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陈东升
审判员:郭全保
审判员:赵增儒
审判员:陈东升

书记员:田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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