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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与丁玉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评论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丁玉某

申请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乌海市乌达区。
法定代表人卞平官,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丁玉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劳务工,现住址不详。
申请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丁玉某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于2014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丁玉某工资卡上的工资3860元。
申请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供了其公司所有的位于乌达区团结北路新公园小区公寓楼一栋为其担保。


审判长:周光明

书记员:吴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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