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其木格与呼达古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独角龙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其木格,女,现住巴林右旗大板镇。
被执行人呼达古拉,女,现住巴林右旗大板镇。

本院在执行其木格申请呼达古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呼达古拉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右民初字第634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斯钦巴特尔
审判员 王立国
审判员 斯钦毕力格

书记员: 斯钦吐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