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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就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在保险合同中,第一者、第二者、第三者的概念是指保险合同中的各方当事人。
第一者是指保险人,即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方。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主体,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者是指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和保险标的所有权人相同或者由保险人指定的其他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相对人,负责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并享有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保障。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事故而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第三者是保险合同的利害关系人,享有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利益。
在车辆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指的是保险公司,而被保险人则是车辆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第三者则是那些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和本车人员并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被保险人和本车人员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因此,在车辆保险合同中,第三者指的是除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外,由于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但并不包括保险车辆上的人员。
例如,甲购买了某保险公司提供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甲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车辆损坏,造成丙人身伤害。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乙车辆损失和丙人身伤害进行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但如果丙是甲车辆的乘客,则不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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