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某某
李某
原告佟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顺城区。
被告李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顺城区。
本院在审理佟某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佟某某于2014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佟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佟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佟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佟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佟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佟某某负担。
审判长: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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