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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与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何某某
杨旭涛(河南星灿律师事务所)
袁某某

原告何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旭涛,河南星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65元,减半收取582.5元,由原告何某某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65元,减半收取582.5元,由原告何某某承担。

审判长:李海霞
审判员:王东阳
审判员:余江阳

书记员:冯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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