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7-29 尘埃 Comments0
原告:何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被告:段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被告:彭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段某某、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