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何某某与段某某、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Comments0

原告:何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被告:段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被告:彭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段某某、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