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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王玮民事执行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王玮

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
被执行人王玮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王玮侵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5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属咸安区人民法院辖区,为便于案件执行,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适用指定执行、提级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鄂咸宁中民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指定咸安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王玮侵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5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属咸安区人民法院辖区,为便于案件执行,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适用指定执行、提级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鄂咸宁中民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指定咸安区人民法院执行。

审判长:罗金怀
审判员:姚兴
审判员:陈仲军

书记员:黄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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