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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泽县支行诉郭某、王某某、赵某改民事执行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泽县支行
郭某
王某某
赵某改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泽县支行。
被执行人郭某。
被执行人王某某。
被执行人赵某改。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泽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郭某、王某某、赵某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4)深民二初字第000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泽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郭某、王某某、赵某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4)深民二初字第000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王东

书记员: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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