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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郑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胡社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吕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钟勤勇,河南思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世民,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
上诉人郑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2011)延民初字第19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 郝昭
审判员 周云贺
代理审判员 刘艳利
书记员: 赵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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