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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郑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胡社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吕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钟勤勇,河南思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世民,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

上诉人郑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2011)延民初字第19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 郝昭
审判员 周云贺
代理审判员 刘艳利

书记员: 赵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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