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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湖北赤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武汉融策房地产投资顾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湖北赤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重光
毕明海(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
武汉融策房地产投资顾某有限公司
张继新(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赤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信房地产公司)。住所地:赤壁市金谷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59147939-0。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赤信房地产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重光,赤信房地产公司营销经理。
委托代理人毕明海,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武汉融策房地产投资顾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策顾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武泰闸小区47栋1单元7层3号。组织机构代码:05918407-8。
法定代表人陈勇,融策顾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继新,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赤信房地产公司与被上诉人融策顾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2013)鄂赤壁民初字第024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2013)鄂赤壁民初字第0244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重审。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2013)鄂赤壁民初字第0244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杨三华
审判员:吴晓梅
审判员:杨荣华

书记员: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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