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重光
毕明海(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
武汉融策房地产投资顾某有限公司
张继新(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赤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信房地产公司)。住所地:赤壁市金谷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59147939-0。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赤信房地产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重光,赤信房地产公司营销经理。
委托代理人毕明海,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武汉融策房地产投资顾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策顾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武泰闸小区47栋1单元7层3号。组织机构代码:05918407-8。
法定代表人陈勇,融策顾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继新,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赤信房地产公司与被上诉人融策顾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2013)鄂赤壁民初字第024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2013)鄂赤壁民初字第0244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重审。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2013)鄂赤壁民初字第0244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杨三华
审判员:吴晓梅
审判员:杨荣华
书记员: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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