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雪花
王武树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黎寿珠
何丽君
琼海天福源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
李爱民(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原审原告)彭雪花。
委托代理人王武树。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负责人项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黎寿珠,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何丽君,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琼海天福源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春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爱民,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彭雪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2013)琼海民一初字第6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2013)琼海民一初字第65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重审。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2013)琼海民一初字第65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黄声泽
审判员:徐文峥
审判员:谢婷婷
书记员:洪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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