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诺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廖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原告:上海诺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曾庆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柏亨,女。
  被告:廖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诺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诺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预交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且原告于2018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赵  怡

书记员:薛广文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