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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某工贸有限公司与上海杲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人:上海明某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凌幼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团卫,江苏誉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杲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申请人上海明某工贸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上海杲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上海明某工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杲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2,500元的财产,并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杲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价值42,5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45元,由上海明某工贸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吴桂臣

书记员:黎偲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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