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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光置业有限公司与陈家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原告:上海城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王魁星。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冬梅。
  被告:陈家钦,男,1961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宁德市。
  原告上海城光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家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陈家钦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吕荣珍

书记员:康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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