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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与罗某、梁某某退伙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原告丁某某。
被告罗某。
被告梁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某某诉被告罗某、梁某某退伙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罗某、梁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丁某某撤回对被告罗某、梁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原告丁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陈红艳 审 判 员  王 宁 人民陪审员  吴元光

书记员:戢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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